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合同(协议)审核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1浏览次数:695

 

为保证我校各类经济活动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经济合同(协议)审核范围

3万元以上(含3万元)基建、维修、改造、绿化等工程项目和5万元以上(含5万元)需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经济合同。

二、经济合同(协议)审核程序

1、由合同项目主办部门明确具体承办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并组织合同谈判后,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草拟项目合同初稿;

2、经主办部门审核后,填写合同审核记录表,报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送审意见;

3、将签署意见后的合同初稿和合同审核记录表及其相关附件(具体详见报审材料)送审计处审核,负责合同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

4、根据审计建议,合同内容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由主办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洽谈;

5、定稿后的合同送审计处一份,由审计处负责在合同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盖审计处章,届时合同审核记录表与合同一并归入项目资料档案;

6、定稿合同随附审计处盖章的合同审核记录表,按学校合同签署权限,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经济合同审核内容

(一)审核拟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规范程序:

1、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经过立项批准;

2、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履行了学校规定的招标程序;

3、合同签署手续是否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

(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严密:

具体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文本格式的合规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等,其中重点审核合同标的物是否与招标一致,有关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办法以及合同价调整约定和结算方式等条款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是否明显存在对学校不利或潜在的有损学校经济权益的条款或内容。

另: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条款、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由合同项目主办部门明确具体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审核,必要时须商请校外专家共同把关。

四、送审材料

1、合同(协议)初稿(随附合同审核记录表);

2、立项、招标情况汇总表(校内开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校外开标的项目);

3、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有关附件;

4、项目预算书、调研或考察报告、二次报价的传真等相关资料。

经济合同送审材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

五、经济合同(协议)审核时限

在经济合同报审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合同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或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对一些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或特殊项目的合同即时办理。

六、超过规定数额而未经审计处审核的经济合同(协议),财务部门不得作为付款或结算的依据。

七、审计处将结合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等业务,对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评价。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