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费心昕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100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校发〔2020〕261号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审20193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南信大校发202025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工作,是指审计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采取纠正、改进和处理措施的行为。

第二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审计对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的部门(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第三条  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第四条  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或审计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报送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完成的整改事项,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后续整改期限、阶段性目标以及改进措施等。

第五条  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二)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三)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  建立完善审计处、职能管理部门、审计对象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历史遗留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  审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八条  审计处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对账销号清单的工作台账。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及时对账销号并及时反馈审计对象。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审计对象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第九条  审计处应加强与校党委巡察办、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纪监巡审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发现审计对象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学校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作为部门考核、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按照积极稳妥、严格有序”的原则,建立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开。

第十二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销号清单


附件1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审计项目:                          审计对象:

序号

问题摘要

金额

定性依据

整改建议

1

 

 

 

 

 

 

 

 

注:此表由审计处填写

 

附件2

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审计项目:                          审计对象:

序号

问题摘要

已整改

正在整改

尚未整改

整改

措施

已采取措施和进度

下一步措施

完成时限

主要原因

拟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1

 

 

 

 

 

 

 

 

 

 

 

 

 

 

 

 

注:此表由审计对象填写

 

附件3

 

审计整改销号清单

 

审计项目:                           审计对象:

序号

问题

摘要

已整改

正在整改

尚未整改

是否销号

整改结果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时限

主要

原因

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完成

时限

 

1

 

 

 

 

 

 

 

 

 

 

 

 

 

 

 

 

注:此表由审计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