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新区建设合同(协议)审核工作规程
南信工审发[2005]8号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为了确保我校新区建设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合同(协议)审核范围
3万元(含3万元)以上基建、采购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合同(协议)审核程序
1、由合同项目主办单位确定本单位承办人,草拟合同内容;
2、经有关人员审核和修订后,填写合同审核记录表,报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署送审意见;
3、将签署意见后的合同初稿随附合同审核记录表送校监审处审核;合同审核人填写审核意见:
主要审核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与费用调整等条款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有关技术方面的条款由合同项目主办单位明确审核责任人);是否有对学校明显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或内容。
4、审核后的合同,由主办单位有关承办人和负责人进行修改、洽谈。定稿后的合同复印件送监审处一份,由监审处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盖监审处章。
5、修改后的合同随附监审处盖章的合同审核记录表经校领导审阅后,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0万以内的合同一般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受校领导委托签字,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合同,应由分管校领导签字。
三、报审材料
1、合同(协议)初稿(随附合同审核记录表);
2、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乙方的中标审批表(特殊情况附情况说明、在市内开标的附中标通知书);
3、预算表;
材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
四、合同(协议)审核时限
在报审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标的在200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天,标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或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五天,对一些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七天。
五、没有经过审签的合同(协议),财务人员不予执行。
六、校内其它数额较大的合同(协议),可参照以上规程进行审核。
七、本规定由我校监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同审核记录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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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记录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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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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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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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核稿人 |
交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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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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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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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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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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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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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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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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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单位(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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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合同初稿送审时,应同时附送乙方中标的有关审批表、概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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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审件应是合同初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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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记录与合同一起存档,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 ||
